在我們的生活中,
我們要懂得待人處世的道理。
有時我們「堅持自己的原則」本來是正常的,
但有時你的所為堅持的究竟是原則?
還是自己的偏見呢?
如果我們事事都要堅持自已的想法去做,
不能接納別人的建議,
更不願意和別人商量,
自把自為。
你有沒有想過,
可能因為你的堅持,
不自覺對事或對人都會造成了傷害。
做人有做人的原則,
做事有也有做事的原則。
做人的原則首先就是「保護自己」,
但是保護自己並不是等於要傷害他人;
考慮自己的同時,也要懂得尊重他人。
做事的正璀原則,應該要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先,
如果你所堅持的原則,
是出於自私或為了少數人,
又或貪一時的方便,
這就叫做偏見,也是執著。
所以有人說:「做人處事要內方而外圓」,
「內方」就是原則,「外圓」就是不傷人。
雖然我們凡事都在自己所定的原則標準去處理,
可是當需要變通的時候,
就不要執意不變,食古不化。
必須要有一些善巧的改變,
觀念想法適當時地轉一個彎、
換一換另一個角度去看,
或是多用同理心去想想,
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你很難相處,
事情就容易處理得多。
如果我們能夠放下自己的執着,
凡事不以自我為中心,
任何事情都能看得開、看得淡、放得下,
而且能夠做到包容所有的人、所有的事,
自然而然就不會有偏見的發生,
當然就沒有煩惱的出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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