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

處世


在我們的生活中,

我們要懂得待人處世的道理。

有時我們「堅持自己的原則」本來是正常的,

但有時你的所為堅持的究竟是原則?

還是自己的偏見呢?

如果我們事事都要堅持自已的想法去做,

不能接納別人的建議,

更不願意和別人商量,

自把自為。

你有沒有想過,

可能因為你的堅持,

不自覺對事或對人都會造成了傷害。

做人有做人的原則,

做事有也有做事的原則。

做人的原則首先就是「保護自己」,

但是保護自己並不是等於要傷害他人;

考慮自己的同時,也要懂得尊重他人。

做事的正璀原則,應該要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先,

如果你所堅持的原則,

是出於自私或為了少數人,

又或貪一時的方便,

這就叫做偏見,也是執著。

所以有人說:「做人處事要內方而外圓」,

「內方」就是原則,「外圓」就是不傷人。

雖然我們凡事都在自己所定的原則標準去處理,

可是當需要變通的時候,

就不要執意不變,食古不化。

必須要有一些善巧的改變,

觀念想法適當時地轉一個彎、

換一換另一個角度去看,

或是多用同理心去想想,

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你很難相處,

事情就容易處理得多。

如果我們能夠放下自己的

凡事不以自我為中心,

事情都能看得開、看得淡、放得下,

而且能夠做到包容所有的人、所有的事,

自然而然就不會有偏見的發生

當然就沒有煩惱的出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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